各市卫生健康委,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,浙江大学医学院、浙江树人学院:为保障今年我省卫生资格类考试顺利进行,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(以下简称疫情)防控工作,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特制订本意见。一、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,针对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制定周密详实的疫情防控方案,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保障防护措施落实到位y8z
y9z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《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卫考办发〔2022〕1号)精神,现就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报考条件凡符合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?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51号)条件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。(一)报考初级(士)资格的条